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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律师介入,撤回起诉联系律师

【承办律师】张圆圆律师


【关键词】 诈骗罪、撤回起诉


【案件经过

XX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刘XX犯诈骗罪,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9日,公诉机关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合议庭同意。公诉机关于2019年1月29日提请恢复法庭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对被告人李XX、刘XX撤回起诉。


【主要辩护意见】

 在审判阶段,辩护人提出《起诉书》认定李XX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主要理由为李XX缺乏通过办理社保骗取被害人钱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并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没有获利。所以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裁判结果】

判决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被告人李XX不涉嫌诈骗罪结案。


律师点评

该案的是一个因办理社保实施诈骗的案件,通过辩护人与被告人多次沟通,认为其主观上并不具备通过帮助他人办理社保骗取钱款的主主观故意,后该案移送法院后,辩护人通过与法院多次沟通,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李XX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故意,遂核准公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公诉机关自行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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