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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06-12
【贩卖毒品罪】贩卖冰毒数量较大,一审获刑三年
被告人周某为了谋取利益,帮助商某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尚未交易完成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商某驾驶的汽车内查货白色晶体一包,经检验,该报白色晶体还有甲基苯丙胺成分,近二十克。
06-12
【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30余克,获刑九个月
被告人李某为免费吸食毒品,与刘某共同贩卖冰毒,其中刘某负责提供冰毒,李某负责联系买主、确定价格。二人驾驶一辆本田车在某网吧以1000元价格向孟某贩卖冰毒一包,被民警当场抓获,所贩冰毒被依法扣押,并在刘某随身携带的暴利查获毒品六包,总重31.62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八百克,犯罪嫌疑人成功保命
2012年1月21日至24日间,李某伙同张某某自重庆购买,运送至北京贩卖,共计贩卖、运输冰毒800克,且李某为五年内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毒品再犯、累犯人员。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李某面临被判处死刑的严峻风险。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近2千克,二审改判获死缓
被告人张某在成都回天津的途中,由于携带毒品,被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贩卖、运输冰毒1011.59克、麻古91.59克、海洛因750.91克。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近千克,一审死刑,二审死缓
2009年2月被告人唐某前往重庆向上家毒贩朝某购买冰毒100克,随后在异地向他人贩卖50克,同年4月,唐某又前往重庆向朝某购买冰毒八百余克,后携冰毒乘火车到往异地,辗转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一审判决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两千克,一审留命
夏某为某市吸毒人员,有犯罪前科,与同案被告周某因共同吸毒而相识,二人预谋从他市购买冰毒回家贩卖。后与当地贩毒人员联系,两人预交定金后,驾车前往购买。三人于当地宾馆成功交易后返程,后在高速路口被查获,当场扣押冰毒2千余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并建议判处死刑。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千余克,二审改判获死缓
2013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云南购买麻古1100粒,指使赵某某乘车将上述毒品运至云南省某地交给钱某某、孙某某。二人根据张某的指使,将上述麻古运输至福建省后,又指使孙某某将上述麻古运输至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随身携带的毒品以及藏匿毒品被查获,经鉴定,800克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且系累犯,判处被告人张某死刑。
06-12
【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海洛因四公斤,枪下留人两审均获死缓
被告人胡某涉嫌贩卖、运输海洛因四公斤,且上述毒品系在运输途中被当场抓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死刑,并立即执行。
06-12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控贩卖、持有毒品两罪,终仅认定非法持有一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欲向被告人晋某贩卖毒品并与之取得联系。2012年年初,晋某借到钱后,驾驶黑色本田轿车至外省与魏某见面,以人民币八万余元的价格购买晶体颗粒物三袋后返回自家,随后晋某、魏某先后被抓获,并在魏某住处收缴晶体颗粒物两袋及绿色片剂30粒。经鉴定,晶体颗粒物重量共计十余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绿色片剂重量为八克。
06-12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律师介入成功撤案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匿名举报至天津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称其非法持有毒品。某区分局于2015年6月9日将吴某某抓获,从其所驾驶汽车的后备箱内查获两包白色晶体,经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持有的白色晶体两袋,共重40.74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其羁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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