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天津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法律援助、天津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仅凭一张欠条就打赢的官司联系律师

一、案情简介

刘某经营的某建材销售中心(下简称“建材销售中心”)从2016年开始向某阀门公司购买阀门,截至2019年4月双方不再进行生意往来时,共计发生交易达300多笔。初期,建材销售中心自阀门公司拿货后,一般会即时将货款结清。但自2017年开始,建材销售中心因客户未向其结清货款而也欠付阀门公司对应货款。至2019年4月,建材销售中心欠付阀门公司货款6万余元。在起诉前,阀门公司多次向建材销售中心催要,无果,于是在2019年7月将刘某及建材销售中心告上法庭。

二、律师工作及代理意见

本案中,本人代理阀门公司。在庭审中,刘某与建材销售中心称与阀门公司之间并无买卖合同关系,其名下的科技公司曾向阀门公司购货,但货款已结清,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作为阀门公司方,是如何说服法官,得到法官支持的呢?

在反驳对方事实时,提出反证;对于己方所述事实,全面搜集证据,有序梳理并组织证据,最大程度地通过举证,向法官呈现案件事实。

对于我方主张的事实:起诉时,我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有一张欠条,上面有刘某签字,但并没有建材销售中心的公章。欠条上载明欠款数额为6万余元。

于是,在刘某及建材销售中心否认买卖关系及欠款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且对刘某在欠条上的签字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极大地加重了我方的举证责任。

本来立案前本人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得知阀门公司在供货时留存的刘某签过字的供货单已经返还给刘某,向其换了欠条。但在电脑上有双方均未签字盖章的电子版供货单,告知当事人全部提供,但苦于没有其它可以佐证的证据,且面对三百余张货单,当事人也无法说清楚刘某的欠条上包含哪些,故在立案时并没有提交。

法院第一次进行询问后,了解了对方的主张,我方调整诉讼策略并进行补强证据。

后通过让当事人提供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将刘某与阀门公司沟通的所有内容进行梳理。

首先,通过数次到阀门公司与其员工进行核对,逐张筛选,终于将其中的几十张货单上的货款与欠条上的数额相对应。然后,通过梳理聊条记录,本人发现阀门公司有数次向刘某发送货单的情况,聊天记录中的货单上并没有刘某的签名;又从聊天记录中搜集到阀门公司向刘某发的账单,其中载明案涉6万余元欠款数额。

故结合我方证据,最终向法官呈现了如下事实:货单显示出刘某以建材销售中心的名义向阀门公司定货,微信聊天记录上显示双方有通过货单进行交易的习惯,且双方曾两次在微信上对账,对于账单上显示的案涉6万余元欠款,刘某均未否认。在我方补强证据后,极大地增强了法官对于欠款事实存在的内心确信。

积极配合法官予以调查

我方补强证据后,法官尚有疑虑:经数次询问,刘某自始至终否认欠条上的名字非她所签。此时,由于我方证据始终不充分,证据难以作出认定。于是法官认为我方需要通过鉴定的方式补强证据。经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当事人同意申请鉴定。在提起鉴定前,法官再次要求刘某出庭进行询问,但刘某始终未亲自出庭。后本人对于此事宜多次与法官沟通,法官在刘某始终拒绝出庭,我方积极配合查明事实的情形下,终于作出了对我方有利的认定。

三、裁判结果

在判决前,当事人经核实,确认刘某偿还了其中的2万元,故我方变更诉请减掉了2万元。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判决全额支持我方诉请。

最后,需要提醒广大读者的是,从事交易等涉及法律的行为,一定要留足证据,但凡发生任何纠纷,证据是得以维权的关键。

 


联系我们

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欢迎留言,我们稍后为您致电

@2020 版权所有:行通律所 津ICP备 11005639号 公安备案 12010402000900 技术支持:onnuoIAD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