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天津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法律援助、天津法律顾问

劳动纠纷: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认定劳动关系联系律师

一、案情简介

杜某原为某饭店下岗工作人员,其人事档案与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某饭店。下岗期间,杜某于2014年3月某日与天津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聘用)协议书》,被派遣至第三方某连锁超市工作,协议期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后续订至2018年年末。期间由人力资源公司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杜某仲裁诉请确认双方为劳动关系。

二、律师工作及代理意见

接受杜某委托后,律师充分了解案情,收集双方签订的多份《劳务(聘用)协议书》,仔细研究其内容,并整理双方多年间提供劳动、缴纳保险等证据。律师针对争议焦点提出代理意见,首先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其次,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再次,双方虽于《劳务(聘用)协议书》中约定双方是劳务关系,但并不符合劳务关系特征,系名为劳务关系,实为劳动关系;最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从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杜某与某饭店保留劳动关系,并不影响其与人力资源公司亦形成劳动关系。

三、裁判结果

仲裁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维持原判。


联系我们

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欢迎留言,我们稍后为您致电

@2020 版权所有:行通律所 津ICP备 11005639号 公安备案 12010402000900 技术支持:onnuoIAD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