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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律师介入成功撤案联系律师

【主办律师】 田苗苗律师

【关键词】 毒品犯罪;撤案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被匿名举报至天津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称其非法持有毒品。某区分局于2015年6月9日将吴某某抓获,从其所驾驶汽车的后备箱内查获两包白色晶体,经天津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持有的白色晶体两袋,共重40.74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其羁押在看守所。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承办过程】

吴某某被羁押后,其家人忐忑不安,慕名来到行通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业务主任田苗苗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吴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情。会见过程中,吴某某向律师反映自己系被栽赃陷害,自己不吸食毒品也从未持有毒品。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不仅认真做了详细记录,还向当事人的亲属、朋友了解了相关情况。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辩护律师向某分局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八个方面的疑点,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在案件提请检察院逮捕阶段,辩护律师又多次与检察机关承办人深入沟通,提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系栽赃陷害的法律意见。该意见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不仅做出了存疑不捕的意见,还要求侦查机关核实吴某某提出的相关情况。

因毒品犯罪危害巨大,国家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禁毒工作作出批示。立法、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一直持续保持高压打击状态,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撤销案件的情况发生。但本案恰恰是个例外。本案辩护律师、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田苗苗律师执业多年,办理了多起重大毒品案件,包括天津建国以来最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走私毒品一千四百余克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案件。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田苗苗律师用扎实的理论基础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从现有证据入手,挖掘证据缺陷,提出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吴某某系该毒品所有者的法律意见,成功说服侦查机关对吴某某做撤案处理。本案的成功,不仅帮助当事人脱离樊笼、重获自由,还成功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更彰显了我国法治环境建设取得的重大进步。

 

【裁判结果】

在辩护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侦查机关最终将本案做撤销案件处理,帮助当事人洗清了冤屈,还当事人以清白,成功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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