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天津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民事律师经典案例、天津法律援助、天津法律顾问

【非法买卖枪支罪】让死刑犯“绝处逢生”联系律师

【承办律师】王雪莉律师

【关键词】 非法买卖枪支罪、绝处逢生、刑事辩护

【案情简述】

张某的犯罪行为主要是买卖枪支。被捕之后,他除了交代检举了同伙的许多罪行之外,还交待自己先后买卖50余支和100余支。但是实际上,张某买卖的枪支只有10余支,但他错误地理解法律,为了从宽处理才夸大了事实的。

一审判决张明因犯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辩护要点】

接受家属委托后,辩护人王雪莉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向其了解案情及侦查机关的取证过程,并查阅案卷材料;针对张某提供的线索,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辩护人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发现本案在事实、证据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部分事实除了口供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予以印证。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张某认定买卖枪支数量10余支。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联系我们

您遇到了什么问题?欢迎留言,我们稍后为您致电

@2020 版权所有:行通律所 津ICP备 11005639号 公安备案 12010402000900 技术支持:onnuoIAD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