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王雪莉律师
【关键词】 非法买卖枪支罪、绝处逢生、刑事辩护
【案情简述】
张某的犯罪行为主要是买卖枪支。被捕之后,他除了交代检举了同伙的许多罪行之外,还交待自己先后买卖50余支和100余支。但是实际上,张某买卖的枪支只有10余支,但他错误地理解法律,为了从宽处理才夸大了事实的。
一审判决张明因犯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辩护要点】
接受家属委托后,辩护人王雪莉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张某,向其了解案情及侦查机关的取证过程,并查阅案卷材料;针对张某提供的线索,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辩护人深入分析研究案情,发现本案在事实、证据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部分事实除了口供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予以印证。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张某认定买卖枪支数量10余支。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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