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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结伙故意杀人,一审获缓刑联系律师

【承办律师】王雪莉律师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刑事辩护、获罪轻判

【案情简述】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吕某某纠集下,伙同李某某、杨某某将被害人老朱骗至本市某区建昌道某小区一拆迁的空房内,对老朱的头、肋部等处拳打脚踢,并用瓷砖猛砸老朱的头部,致其血气胸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指控可能面临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承办过程】

接受委托后,王雪莉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王某,并详尽分析研究了本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把握。庭审期间,辩护人提出了被害人死亡之后果并非被告人王某导致,且王某在本案中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之情节,依法应予客观认定,并对其减轻处罚。庭后,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长达二十一页的辩护词。

 

【裁判结果】

经过庭审,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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